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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力部所屬水電施工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財稅字[1997]040號
頒發日期:1996-04-13
地   區:全國
行   業:建筑業
時效性:有效

    經國務院批準,對電力工業部所屬的水電施工企業在1996年,1997年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繼續按50%實行財政返還。從1998年1月1日起,電力工業部所屬的水電施工企業一律執行國家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不再返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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