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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財稅字[1997]040號頒發日期:1996-04-13 地 區:全國行 業:建筑業時效性:有效
經國務院批準,對電力工業部所屬的水電施工企業在1996年,1997年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繼續按50%實行財政返還。從1998年1月1日起,電力工業部所屬的水電施工企業一律執行國家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不再返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