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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出口退稅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重國稅函[1997]52號
頒發日期:1996-04-13
地   區:重慶
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市、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出口退稅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2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出口退稅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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