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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重國稅函[1997]52號頒發日期:1996-04-13 地 區:重慶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市、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出口退稅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2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出口退稅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