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文 號:京財協[1997]205號頒發日期:1996-04-13
地 區:北京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工商局:
近日來,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來電反映,在執行聯合年檢業務時,因其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不夠明確,影響了聯合年檢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范圍?,F就此函告貴局:
一、《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一)審查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暗谑鍡l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耙陨蠟榉梢幎ǖ淖詴嫀煟ㄒ嗉磿嫀熓聞账┑臉I務范圍。
二、根據財政部財會協字(1995)49號《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主要包括:
1.設計會計制度;
2.擔任會計顧問;
3.代理納稅申報;
4.代理記帳;
5.辦理投資評估、資產評估和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關業務;
6.提供會計咨詢、稅務咨詢和管理咨詢;
7.代理申請工商注冊登記,協助擬訂合同、章程和其他業務文件;
8.培訓會計、審計和財務管理人員;
9.其他的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三、根據上述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范圍應核定為“承辦各類企業的審計、驗資、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及其他法定業務。”
四、建議貴局在對會計師事務所年檢換照時,統一按第三條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范圍,以使會計師事務所更好地為廣大企業服務,更好地為市場經濟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