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浙地稅二[1997]101號頒發日期:1996-04-16
地 區:浙江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杭州、溫州、臺州、舟山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部直屬遠洋漁業企業免交1994、1995年度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65號]精神,我們對我省地方遠洋漁業企業進行了調查,結合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我省地方遠洋漁業的盈利企業1994、1995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均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我國遠洋漁業發展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4] 157號]精神落實到位,由已省、市地方財政給予全額返還。因此,從1996年1月1日起,我省地方遠洋漁業企業仍應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附件:我省地方遠洋漁業企業名單
企業名稱 管轄地區
1、浙江省遠洋漁業公司 省局直屬一分局
2、浙江奧林特遠洋漁業公司 杭州
3、溫州海洋漁業公司 溫州
4、臺州遠洋漁業[有限]公司 臺州
5、舟山遠洋漁業集團公司 舟山
6、舟山遠洋漁業[有限]公司 舟山
7、舟山普陀遠洋漁業公司 舟山
8、舟山東海遠洋漁業有限公司 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