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財稅字[1997]30號頒發日期:1996-04-1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生產副食品的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專門生產醬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醬、醬腌菜的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直接供應給大、中、小學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業或車間,其產品不進入市場,執行內部供應價格的,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對生產其他副食品的企業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