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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摘轉我國政府和冰島共和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及執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稅務文書
文      號:新國稅外字[1997]13號
頒發日期:1996-04-18
地   區:新疆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7]6號通知稱:我國政府和冰島共和國政府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和協定書,雙方已完成該協定和協定書生效的法律程序,自1997年2月5日起生效,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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