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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確保財政教育經費投入和加強教育費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財文字[1997]23號
頒發日期:1996-04-19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稅局、地稅局:

    為了認真貫徹《教育法》中有關教育投入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教育經費預算和教育費附加征收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教育法》的要求,在安排預算時,努力增加教育經費,確保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預算執行中的超收部分,除按照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準《關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的要求外,要確保用于教育等重點支出項目,以體現預算安排的原則。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加強對教育費附加征管的組織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教育費附加應收盡收。財政部門要將教育費附加入庫情況定期通報教育主管部門。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堅決制止挪用、擠占和用教育費附加抵頂教育經費撥款的現象,做到??顚S?;要積極協助教育部門研究落實教育費附加的使用方案,根據工作進度定期、及時、足額撥付資金,以確保教育部門在年末停止劃撥資金之前,將已入庫的教育費附加及時撥付給學校使用。當年未用完的教育項目資金,要繼續用于教育項目。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教委、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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