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公字[1997]第77號頒發日期:1996-04-19
地 區:香港行 業:其他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銀行分行,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
香港回歸祖國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重要里程碑。搞好以香港回歸祖國為主題的宣傳紀念活動,不僅是全國人民的心愿,而且是一項莊嚴的政治活動。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項活動十分關心和重視,進行了統一的組織和安排,并責成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時要求嚴格控制有關紀念品的生產,嚴格禁止擅自生產經營,不得以任何借口用“香港回歸”名義舉辦商業性營銷活動。
人民日報社新聞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北京星橋信息中心、沈陽市遼銀工藝品廠擅自制作、銷售“‘97香港回歸紀念章”,近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嚴厲查處。大規模仿冒其產品的浙江溫州地區平陽縣等地一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也同時受到嚴厲查處和取締。
為了搞好以香港回歸祖國為主題的宣傳紀念活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香港回歸為題材的紀念幣(含金銀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具有特定主題、有面值的法定貨幣,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制造和發行;制作金銀紀念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立項審批;涉及重大政治題材、歷史事件、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頭像的幣(章),還須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督管理,防止市場上濫用香港回歸祖國的名義進行商業性的銷售活動。發現擅自制作、經銷此類產品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同時監督有關生產廠家和經營業主,遵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安排,把以香港回歸祖國為主題的各項宣傳活動搞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
199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