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內國稅所字[1997]121號頒發日期:1996-04-19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行業、企業繼續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7]38號),對我區部分行業、企業在1996年、1997年繼續執行下列政策,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國家確定為貧困縣(旗)的農村信用社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按財政稅務機關審批核定的比例向其主管部門上交的行政管理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主管部門結余的管理費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但應相應核減下年度的提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