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首頁
會計云課堂
專注輔導財會考試
東奧繼教學堂
離線觀看 暢學無憂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地方法規庫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工商廣字[1997]第81號頒發日期:1996-04-20 地 區:臺灣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就如何處理標有“中華民國”字樣臺灣食品罐頭(以下簡稱“罐頭”),提出如下意見:
立即責令當事人采取措施,除去所有罐頭包裝上的“榮獲中華民國水產罐頭類金字招牌獎”字樣和使用“中華民國”紀年的日期標志。此案如未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在對其外包裝采取上述處理措施后,可允許銷售。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