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國稅發[1997]41號頒發日期:1996-04-23
地 區:全國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務局:
為保證增值新制的正常運行,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鞏固稅制改革成果,總局決定,1997年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工作?,F就有關工作部署如下:
一、檢查的指導思想這次增值稅執法檢查以《中華民共和國增值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為依據,運用自查和抽查的方法,認真檢查稅制改革以來各地貫徹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通過檢查,進一步規范各級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維護增值稅的統一、完整和嚴肅性,為完成增值稅收入任務打下堅實基礎。
二、檢查內容檢查內容包括:1994年以來各地制定的增值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相抵觸,在執法中是否認真執行增值稅的政策法規和增值稅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檢查重點如下:
(一)是否有變更稅目、稅,擅自開口子減稅現象。
(二)有無違反稅收法規,對一般人采取銷售實耗扣稅、核定毛利率、自定征收率征稅的現象。
(三)有無擅自擴大扣除范圍的現象。
(四)有無違反總局的法規,為小規模納稅代開增值專用發票的問題。
(五)是否按照增值專用發票管理法規保管專用發票,倉庫設施、值班制度、發售手續、帳簿登記是否健全。
(六)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制訂的《一般納稅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96號),有無擅自簡化、變更申報內容的現象。
(七)有無變換種屬性,混淆入庫級次的現象。
三、檢查方法這次增值稅執法檢查,采取各級稅務機關自查,上級稅務機關和總局進行抽查驗收的方法。在自查階段,各級國家稅務局要按照通知法規認真進行自查,邊查邊糾,并將自查和糾正的情況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自查工作結束后,上級稅務機關應對所屬國家稅務局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驗收,抽查面不少于20%。省及省以下的執法檢查工作應于6月底以前結束。7月份總局將抽調部分地區員組成若干小組,對省級國家稅務局進行抽查驗收??偩殖椴轵炇盏膬热莅ǎ郝犎”怀椴閱挝?年來增值稅執法情況及本次自查和糾正情況的匯報;查閱地方性的增值稅稅收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收發文目錄以及不采取發文形式的會議紀要、電話記錄、領導講話等;抽選部分企業進行稅情況檢查。
四、檢查要求(一)各級務機關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端正態度,把執法檢查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制定工作方案,切實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實施,做到認真、細致、深入,不走過場,保證檢查的質量。
(三)各地于7月10日前將自查和抽查的情況書面報告總局。
(四)各地把檢查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