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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財稅字[1997]33號
頒發日期:1996-04-23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文件精神,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收取和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和收費征免企業所得稅等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22號)的規定,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郵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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