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川國稅函[1997]62號頒發日期:1996-04-23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7]71號)轉發給你們。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全落實,按照總局保定會議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匯算清繳工作涉及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今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單獨進行。匯算清繳工作與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應分別安排。各地匯算工作的重點要放在對企業所得稅年度審核、評估和調整,以及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研究上,因此資料必須準確、全面、完整,各地應通過此項工作,進一步掌握本地區外商投資發展以及稅源變化等基本情況,為今年加強稅收征管打好基礎。
二、除外國常駐代表機構外,對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免稅企業)均要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算面必須達到100%;
三、所有匯算企業均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基礎報表》(以下稱“基礎表”),稅務機關收到報表后,根據所得稅法及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情況,嚴格進行審核和必要的調整,然后由稅務機關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以下稱“匯總表”)并附《基礎表》報各地、市、州;各地、市、州局必須用計算機匯總“匯總表”上報省局。省局將在4月初對報表軟件進行培訓,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各地應于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報告《匯總表》并附《基礎表》,以及數據軟盤報省局,省局將在年底適當時候對整個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五、各地報表上報代碼如下:
成都510100 自貢510200 攀枝花510300
瀘州510400 德陽510500 綿陽510600
廣元510700 遂寧510800 內江510900
樂山511000 南充511100 宜賓511200
達川511300 雅安511400 廣安511500
巴中511600 阿壩511700 甘孜511800
涼山511900 省局直屬分局512000
附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基礎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