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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川國稅函[1997]62號
頒發日期:1996-04-23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7]71號)轉發給你們。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全落實,按照總局保定會議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匯算清繳工作涉及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今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單獨進行。匯算清繳工作與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應分別安排。各地匯算工作的重點要放在對企業所得稅年度審核、評估和調整,以及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研究上,因此資料必須準確、全面、完整,各地應通過此項工作,進一步掌握本地區外商投資發展以及稅源變化等基本情況,為今年加強稅收征管打好基礎。

    二、除外國常駐代表機構外,對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免稅企業)均要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算面必須達到100%;

    三、所有匯算企業均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基礎報表》(以下稱“基礎表”),稅務機關收到報表后,根據所得稅法及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情況,嚴格進行審核和必要的調整,然后由稅務機關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以下稱“匯總表”)并附《基礎表》報各地、市、州;各地、市、州局必須用計算機匯總“匯總表”上報省局。省局將在4月初對報表軟件進行培訓,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各地應于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報告《匯總表》并附《基礎表》,以及數據軟盤報省局,省局將在年底適當時候對整個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五、各地報表上報代碼如下:

    成都510100    自貢510200    攀枝花510300

    瀘州510400    德陽510500    綿陽510600

    廣元510700    遂寧510800    內江510900

    樂山511000    南充511100    宜賓511200

    達川511300    雅安511400    廣安511500

    巴中511600    阿壩511700    甘孜511800

    涼山511900    省局直屬分局512000

    附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基礎報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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