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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財稅字[1997]033號
頒發日期:1996-04-23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文件精神,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收取和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和收費征免企業所得稅等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022號)的規定,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郵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所得稅。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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