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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大同礦務局煤炭經銷公司“計劃外煤炭求援信”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晉地稅特字[1997]2號
頒發日期:1996-04-25
地   區:山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大同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同地稅特字[1997]3號《關于大同礦務局煤炭經銷公司“計劃外煤炭求援信”是否可按購銷合同計征印花稅的請示》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省局認為,大同礦務局煤炭經銷公司“計劃外煤炭求援信”是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或結算的合同性憑證,應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特此批復。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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