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陜國稅函[1997]103號頒發日期:1996-04-25
地 區:陜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江南航天工業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118號),現將該集團下屬的中國江南航天工業集團公司西安銷售處在1997年以前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如下:
一、中國江南航天工業集團所屬資產100%控股的中國江南航天工業集團公司西安銷售處在1997年底以前由中國江南航天工業集團公司在貴州省遵義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除上述匯總納稅的企業外,中國江南航天工業集團投資興辦的其它企事業單位,仍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中國江南航天工業集團公司西安銷售處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匯總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6]172號)中的有關規定,對其實施就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