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平國稅告字[97]五號頒發日期:1996-04-27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市國家稅務局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加強稅收源泉控管,確保稅收必入的完成,現將我縣增值稅一向納稅人征收類別的核定辦法公告如下:
一、稅務機關將對全縣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商業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頓,并核定增值稅征收類別甲或乙類,企業經稅務機關確定類別后,原則上一年內不再改變。
二、工業企業增值稅征收類別劃分標準和要求:
1、甲類企業必須在年檢年審合格的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上年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
②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合格的財務人員、辦稅人員;
③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
2、以上三個條件不能同時具備的乙類企業;
3、新辦企業每年內暫按乙類企業核定,第二年起比照第1條執行;
4、外商投資企業和三資企業按甲類企業核定;
三、商業企業增值稅征收類別劃分標準和要:
1、年檢年審合格,且上年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為甲類企業;
2、年檢年審合格,但上年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為乙類企業;
3、新辦企業第一年內暫按乙類企業核定,第二年比照上述兩條執行;
4、上年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商業企業,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改按小規模納稅人辦法征收增值稅。
5、年銷售額不到一年,按實際營業時間換算成年度銷售額。
四、個別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00萬元以上且30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銷售收入在180萬元以上縣300萬元以下,財務制度健全的,可經縣國家稅務局審批核定為甲類企業。
五、一般納稅人針對自身基本情況,參考第二和第三條劃分標準和要求,必須4月8日前填報《平陽縣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征收類別核定表》,稅務機關將于4月20日前審批核定完畢。希各納稅人及時輸有關手續,昆陽地區,蕭江鎮將申請資料報送昆陽辦稅中心、蕭江辦稅服務廳。其他地方將申請資料報送主管基層稅務機關,報送的時間截止97年4月8日止,逾期的一律按乙類企業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