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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陽縣國家稅務局關于平陽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收類別核定辦法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平國稅告字[97]五號
頒發日期:1996-04-27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市國家稅務局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加強稅收源泉控管,確保稅收必入的完成,現將我縣增值稅一向納稅人征收類別的核定辦法公告如下:

    一、稅務機關將對全縣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商業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頓,并核定增值稅征收類別甲或乙類,企業經稅務機關確定類別后,原則上一年內不再改變。

    二、工業企業增值稅征收類別劃分標準和要求:

    1、甲類企業必須在年檢年審合格的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上年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

    ②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合格的財務人員、辦稅人員;

    ③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

    2、以上三個條件不能同時具備的乙類企業;

    3、新辦企業每年內暫按乙類企業核定,第二年起比照第1條執行;

    4、外商投資企業和三資企業按甲類企業核定;

    三、商業企業增值稅征收類別劃分標準和要:

    1、年檢年審合格,且上年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為甲類企業;

    2、年檢年審合格,但上年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為乙類企業;

    3、新辦企業第一年內暫按乙類企業核定,第二年比照上述兩條執行;

    4、上年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商業企業,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改按小規模納稅人辦法征收增值稅。

    5、年銷售額不到一年,按實際營業時間換算成年度銷售額。

    四、個別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00萬元以上且30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銷售收入在180萬元以上縣300萬元以下,財務制度健全的,可經縣國家稅務局審批核定為甲類企業。

    五、一般納稅人針對自身基本情況,參考第二和第三條劃分標準和要求,必須4月8日前填報《平陽縣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征收類別核定表》,稅務機關將于4月20日前審批核定完畢。希各納稅人及時輸有關手續,昆陽地區,蕭江鎮將申請資料報送昆陽辦稅中心、蕭江辦稅服務廳。其他地方將申請資料報送主管基層稅務機關,報送的時間截止97年4月8日止,逾期的一律按乙類企業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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