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財稅[1997]66號頒發日期:1996-04-27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1994]國辦通第8號關于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為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書刊給予免征增值稅照顧的精神,經研究決定,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對1994年、1995年、1996年已征收入庫的稅款(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按原稅款入庫渠道分別退還給企業。請依照執行。抄送:國家科委、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深圳市財政局,財政部駐北京、上海、廣東、陜西、深圳?。ㄊ校┴斦O察專員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