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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人民防空辦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冀財稅字[1997]21號
頒發日期:1996-04-27
地   區:河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省地稅直屬征收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民防空辦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3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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