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冀國稅一發[1997]6號頒發日期:1996-04-27
地 區:河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異常(指應納稅額為零、負稅和稅負明顯偏低)現象,在部分市縣的某些行業和某些企業中表現地比較突出。這一問題如得不到有效遏制,不僅會直接減少稅收收入,還勢必會對新稅制的運行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為堵塞漏洞,增加收入,確保增值稅制健康順利運行,省局提出以下加強管理的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對政策規定征扣稅率不一造成納稅申報異常的企業,要在堅持國家政策的基礎上,搞好調查研究,對其中的問題可逐級反映,但不得越權改變征管辦法。
二、對由于平銷造成企業納稅申報異常的,要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對廠家返物給購貨方的,購貨方在銷售商品時應全額納稅,不得抵扣。
2、對銷貨方直接返利給購貨方的,按有關稅法規定處理。
三、對由于新辦、季節性生產及市場價格變化造成負稅,應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現行征管規定,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促使企業盡快發展生產扭轉局面。
四、對兼營免稅貨物及非應稅項目的納稅申報異常企業,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劃分、轉出進項稅額的比例和項目,劃分不清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
五、對納稅申報異常的農產品收購單位和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嚴格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收購票的管理,各地應認真做好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堵塞可能出現的漏洞。
六、三個月以上納稅申報異常企業,在申報納稅時必須附報文字材料,重點說明申報異常的原因。發現問題,嚴格按有關規定外理。
七、縣區以上(包括街道、鄉鎮辦、私營、合伙)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企業,核算水平不高、長期負稅的,由原定機關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收繳專用發票,按小規模納稅人對待。
八、加大稽查力度,強化征收管理。各級稅務機關要把申報異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做為稽查重點,特別對于非政策性原因造成的申報異常企業,要按月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九、建立納稅申報異常企業情況報告制度。各市國稅局要在季度結束后次月底前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異常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省國稅局,19 97年初的情況與一季度報表同時上報。
十、各級國稅機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異常企業管理工作,定期研究納稅申報異常企業情況,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并注意總結對納稅申報異常企業管理的經驗,及時向上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