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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4-30
地   區:湖南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縣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湖南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以確保全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7年4月1日

    湖南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96〕17號)精神,結合湖南的實際,現就我省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這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四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認真貫徹中辦發〔1996〕17號文件精神,以有利于實現兩個具有全局意義的根本性轉變,有利于事業單位的發展,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為目標,遵循政事分開的原則,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逐步建立起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促進事業單位與經濟建設和社會務項事業的協調、健康發展。

    這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確立科學化的總體布局──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事業單位的布局和規模,統籌規劃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堅持社會化的發展方向──遵循政事分開的原則,改變事業單位由國家包攬的作法,走出部門所有的圈子,走為全社會服務并依托社會發展的路子;推行多樣化的分類管理----根據事業單位不同的社會功能和經費自給情況,進行科學的定性和分類,并針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特點,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實行制度化的總量控制----通過制定并實施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形成一套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規模、結構、布局等方面的宏觀調控體系。

    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

    這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實行政事分開

    1.合理劃分和界定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原則上要交歸現有的行政機關(不含機構改革中經批準,由行政機構改為事業單位,仍行使行政職能的),但不能因此再增設行政機構和超分行政編制。對一時難以劃分的行政職責,可以作為過渡,按審批權限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或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報黨委或政府批準,通過授權的方式交由事業單位承擔。黨政機關分離出來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工作,事業單位要積極承擔起來,以促進機關職能的轉變,但不允許因行政機構和行政編制數額的限制,再將行政機構轉為事業單位。

    2.以事業性工作為主的政事合一機構,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調整。政事職責可以分開的,在將其行政職責交歸有關行政機關承擔后,可成建制轉為事業單位;目前分開確有困難或不能一步到位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調整到位;政事職責聯系緊密,難以劃分的,可改為授權承擔某些行政性職責的事業單位,不再掛政府機關的牌子。

    3.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規模、地位、作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綜合指標,按照上級關于事業單位等級規格的有關規定,研究建立不同于行政級別的各類事業單位等級規格,并實行動態管理,從而逐步取消、替代事業單位現有的行政級別。在新的事業單位等級規格制度出臺以前,現有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可暫時保留;作為過渡,新設立的事業單位可確定其負責人及內設機構負責人享受相當行政級別的有關待遇,而不再確定該機構的行政級別。

    4.規范事業單位的名稱。事業單位的名稱要體現事業單位的特點,并與黨政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名稱相區別。事業單位一般稱院、校、所、臺、站、社、團、中心等,不再稱廳、局、公司、學會等,對個別承擔較多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確因特殊需要保留現有名稱的,須經上一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

    (二)調整結構布局

    1.撤并壓縮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對因部門所有、因人設置的事業單位,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予以合并或撤銷;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的事業單位,要適當加以合并,提高其規模和整體效益;對任務嚴重不足,或長期不出成果,社會效益差的事業單位,要進行規模、建制方面的壓縮或予以撤并。

    2.逐步打破事業單位條塊分割的格局。要從增強事業單位社會效益和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加強協調,采取措施,逐步改變事業單位在設置和服務對象方面存在的條塊分割現象。要遵循“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省、地(市、州)所屬事業單位,主要為所在地服務的,一般應下放給所在地管理;不能下放的,也要積極面向社會,為所在地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對托兒所、幼兒園、文化站、衛生院(所)等為人民群眾生活服務的事業單位,可以試行“社區化”,由社區內單位或居民集資舉辦。

    3,增強事業單位的綜合服務功能和競爭力。要打破事業單位之間的行業界限,突破行業壟斷,進一步調整事業單位的橫向組織結構,促進其各項組織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生產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積極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之間、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建立各種不同形式的聯合和協作,發展跨行業、跨部門、多層次、多形式的事業單位聯合體,開展綜合服務,實行優勢互補,增強事業單位的綜合服務功能和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力。

    (三)改革管理機制

    1.改革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導,進行監督,管好領導班子(或只管法人代表),監管國有資產。在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完成國家和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逐步擴大事業單位擇人用人、工資分配、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不斷增強事業單位的生機和活力,使其走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求發展、自我完善的路子,真正成為面向全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2.積極推進事業單位舉辦主體的多元化。要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門界限和行業界限,并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適宜社會力量興辦的事業單位。今后除國家政策規定必須由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外,其它各類事業單位要鼓勵集體、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興辦。采取內資、外資一齊上,獨資、合資、股份制共同辦的方針,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減輕財政負擔。

    3.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和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使事業單位的發展和管理更加規范化”的要求和《湖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省人民政府令第71號)的規定,加大宣傳力度,加快施行步伐,確保首次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要逐步建立完善以年檢年審為主要內容的監督管理制度。要完善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律、法規服務體系,并通過實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確立事業單位的法人主體地位,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規范事業單位的服務行為,保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宏觀調控

    1.實行總量控制。要按照上級制定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宏觀管理規劃和年度控制計劃,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目標、任務及配套實施辦法?,F階段,要繼續將事業單位年增長人數控制在3%以內。并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政策,切實完成將“吃財政飯”的人員精簡10%的任務。

    2.根據事業單位不同的社會功能及人員編制情況,在核定收支的基礎上,確定其經費自給率和財政撥款方式。(1)完全擔負基礎性和國家指令性社會公益任務的事業單位,其自給率一般應在30%以下(不含30%,下同),所需人員經費和公務經費原則上由財政部門依據編制數和控編數供給。其人員編制應嚴格控制。(2)以國家公益事業為主,在完成國家賦予的社會公益任務的同時,依靠自身條件開展部分有償服務,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經常性經費支出,需要國家給予補助的事業單位,其經費自給率一般應在30%以上,所需人員經費和公務經費原則上由財政部門依據編制數或控編數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其人員編制從緊控制。(3)依照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有償服務,經費可以自給的事業單位(不含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事業單位)政原則上停止供給經費,其人員編制可適度放寬。

    3.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改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一定數年甚至數十年不變的舊的管理方式,結合進行事業單位的年檢年審,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狀況以及事業單位年度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情況,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跟蹤和動態管理,對事業單位的等級規格、內設機構、編制數量及經費支出等進行調整,以適應客觀實際的需要,要加強部門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事業單位增人計劃服從編制。

    4.加強規范化管理。著手制定《湖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行為;對原有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進行清理、調整,并予以重新頒發;抓緊抓好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和實施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規范事業單位的設立行為,優化事業單位的組織結構,控制事業單位的編制總量。

    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步驟和方法

    (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步驟我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總體安排是:統一部署,分類指導,分級實施,兩年完成。即從現在起,經過努力,爭取到1998年年底基本完成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任務,具體分為3個階段。

    第一,準備階段。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求在1997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實施階段。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71號)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目前已設立的事業單位均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首次登記手續。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所屬事業單位較多的行業主管部門,如教育、科技、衛生、農林水等,要在1997年6月底以前,會同省編辦、省財政廳提出本行業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含機構編制標準)。參照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做法,做好事業單位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驗收階段。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的進展情況而定。

    (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方法我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方法,主要是按行業制定分類改革意見,按部門呈報改革方案,按權限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結合事業單位不同的社會功能和經費開支情況,予以區別對待。

    1.原屬于行政機關、在黨政機構改革中由行政機構改設且職能未發生大的變化的事業單位,以及其它由財政供給經費、自給率在30%以下、擔負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可以按照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要求,直接進行機構改革,但這些單位不能在工資、福利、職稱(職務)等方面搞“兩頭占”。

    2.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事業單位,如中、小學校等,主要是抓好結構性、區域性、行業性調整,使其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地方財力的可能,穩步健康發展。這類事業單位要結合制定機構編制標準,科學合理地確定編制員額以及各類人員的結構比例,妥善分流富余人員。

    3.對由財政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的事業單位要逐步提高經費自給率。一方面,各級各部門要從政策和社會環境方面,為其創造條件,使之盡快實現經費自給,減輕財政壓力。另一方面,對確實需要財政補助,或在一定時期內還離不開財政支持的,要在合理確定其編制員額的基礎上,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逐步在事業單位內部建立起人員編制與經費緊密掛鉤的自律機制。

    4.按有關政策靠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事業單位,要實行統收統支和收支兩條線,其人員編制嚴格控制。

    5.積極發展既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所急需,又在經費上實行自給的事業單位。對那些可以參與市場競爭的,要把他們積極推向市場,并力爭一步到位;對那些通過創造條件能夠進入市場的,要積極為其創造條件,穩步將其推向市場;對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性質應為企業,但現在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改為企業。

    四、切實加強對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領導

    (一)加強調查研究,認真搞好試點。事業單位隊伍龐大、類別繁多、情況復雜,其機構改革涉及政治、經濟、科教、文衛等各個方面,關系著近120萬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摸清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統籌規劃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同時,要搞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個系列或幾個單位,多層次、多類型、多方位地進行試點工作。在試點和鋪開過程中,還要注意區分不同情況,防止不加區別、不顧條件地“一刀切”、“齊步走”。

    (二)凍結事業機構編制,嚴格控制進人。要認真執行湘辦發電〔1996〕69號文件精神,嚴格控制新增事業機構編制。機構改革期間,事業單位還要嚴格控制進人。經費自給率在30%以下的事業單位滿編或超編的不得進人,現有空編所占比例小于整個編制比例10%的,原則上也不允許進人;其它有空余編制的單位確需進人的,一般只能接收黨政機構改革的分流人員,或接收由經費自給率在30%以下的事業單位的分流人員,以及政策性安置人員,如軍轉干部、復退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等。

    (三)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協同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共同研究制定改革的配套政策,做好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同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還要與黨政機構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技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等相結合。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充分認識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搞好正面宣傳,增強社會各界特別是事業單位對這次改革的承受能力,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以確保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

    199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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