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陜國稅函[1997]90號頒發日期:1996-04-30
地 區:陜西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7]10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對中國工商銀行、電力集團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和單位所得稅專項檢查的通知》規定,省局決定1997年上半年對工商銀行和電力集團公司、省級電力公司等所屬的匯繳成員企業和單位,進行一次企業所得稅專項檢查。檢查的內容和所屬期限按總局的規定執行。
檢查的范圍:工商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地(市)、縣級分行、中心支行、支行(及相當于支行一級的辦事處),以及仍未與工商銀行脫鉤的實行匯總納稅的各類公司和企業。電力集團包括西北電力集團公司和省級電力公司(局)所屬的電業局、供電局、電廠(包括水電、火電)。根據總局要求不得有漏查企業和單位。
1996年度上述企業已按要求上報決算,各地檢查出的少繳稅款和追溯以前年度的問題,應根據陜國稅發(1996)223號文件規定,一律作就地補稅和罰款處理。
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及時組織部署,調配稽查力量,認真細致地逐級進行檢查。并于今年5月中旬完成此次檢查,檢查結束后各地應認真進行總結,于1997年5月25日以前將分行業匯總后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專項檢查統計表》和工作總結及分析報告、檢查中發現問題提出就地監管的具體意見和建議上報省局。
各地在檢查工作中遇到重大和難以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與省局所得稅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