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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郎溪縣白茅嶺和分流兩個工礦區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7]141號
頒發日期:1996-05-01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宣城行署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要求對郎溪縣白茅嶺和分流兩地區確定為工礦區報告》(稅政字[1997]29號)收悉。 經研究批復如下:

    郎溪縣白茅嶺和分流兩地區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礦區標準。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同意對郎溪縣白茅嶺和分流兩個工礦區的土地和房產自1997年1月1日起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主稅。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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