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7]141號頒發日期:1996-05-01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宣城行署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要求對郎溪縣白茅嶺和分流兩地區確定為工礦區報告》(稅政字[1997]29號)收悉。 經研究批復如下:
郎溪縣白茅嶺和分流兩地區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礦區標準。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同意對郎溪縣白茅嶺和分流兩個工礦區的土地和房產自1997年1月1日起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主稅。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