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建筑材料總公司所屬的中國建筑材料西北公司上交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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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陜國稅函[1997]102號
頒發日期:1996-05-01
地 區:陜西
行 業:建筑業
時效性:有效
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筑材料總公司所屬企業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稅函[1997]99號國)規定,中國建筑材料總公司1996年度向所屬的中國建筑材料西北公司收取7.6萬元總機構管理費,允許中國建筑材料西北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出規定標準應進行納稅調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