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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華興(集團)公司所屬的陜西華圣企業(集團)公司上交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陜國稅函[1997]104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陜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華興(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函[1997]124號)中有關規定,中國華興(集團)公司(屬中國僑聯)1996年度向其所屬的陜西華圣(集團)公司收取8.7萬元總機構管理費,允許陜西華圣企業(集團)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并入應納稅所得額,交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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