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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四川省工程礦山機械工業公司銷售出口成套機電設備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川國稅函[1997]76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四川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省國稅局直屬分局:

    四川省工程礦山機械工業公司經批準為經營工程機械、礦山機械、重型機械等產品的“國家乙級機電設備成套單位”。為鼓勵我省成套機電設備的出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恢復使用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 (財稅字[1996]8號)精神,經研究,對該公司銷售給出口企業用于出口的成套機電設備,準予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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