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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新國稅所字[1997]41號
頒發日期:1996-05-06
地   區:新疆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部分失效

    附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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