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文 號:十政發[1997]22號頒發日期:1996-05-06
地 區:湖北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白浪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同意市建材行業管理辦、市財政局、規劃局、物價局、市建行《關于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
關于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
根據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建筑材料工業總公司等部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意見的通知》(鄂政發[92]97號)精神,為了籌集資金,加速我市開發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為了限制粘土實心磚的使用,凡在本市區域內使用粘土實心磚新建、擴建和重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均要向建設單位或個人征收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發展基金)。征收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元。
二、各級建設銀行為發展基金征收單位,市、縣(市)財政局為征收發展基金的監督單位,征收發展基金必須開具由財政部門提供的專用票據,該資金必須全部存入本級財政部門設在建設銀行的“發展基金”專戶,視同財政資金。
凡在本市區域內使用粘土實心磚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及構筑物的建設單位,在向當地規劃部門申辦紅線圖及建筑許可證時,必須出具由當地建設銀行開具的征收發展基金的專用票據及呈報圖紙上所加蓋的專用印章。凡不繳納發展基金的建設單位,市、縣(市)規劃部門不得辦理紅線圖及建筑許可證。
三、市、縣(市)建設銀行按當地征收發展基金總額的1%,作為監繳費劃撥給同級規劃部門,并按當地征收發展基金總額的2%,提取征收手續費。
各縣(市)建設銀行必須于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本縣(市)所征收的發展基金總額的20%,匯入市建設銀行發展基金專戶,市建設銀行必須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將上月征收和集中的發展基金總額的15%匯入省財政廳、省建材工業總公司在省建設銀行共同開設的發展基金專戶。
四、發展基金系同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開發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專用基金,專戶儲存,??顚S茫⒚饫U一切稅費。發展基金的使用范圍如下:
(一)70%用于各種節能利廢的新型墻體材料項目的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
(二)20%用于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攻關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和應用;
(三)10%用于墻改辦的業務經費及獎勵設計和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作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凡需使用省市集中的發展基金開發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單位,由當地建材工業主管部門統籌安排項目,報市建材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審批后,由市建設銀行發放貸款;或報省建材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審批,由省建設銀行發放貸款。利率低于國家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2-3個百分點,困難較大的企業經批準發放貸款部門的同意,給予適當的減免息貸款。不按期償還貸款和利息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各縣(市)發展基金的使用,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五、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搞好對發展基金的監督管理,對拒不繳納發展基金的單位,經墻改領導小組批準,由建設銀行直接劃撥;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發展基金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發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及上繳的數額由建設銀行編制統計報表于當月二十五日分別報送財政局、墻改辦及有關部門。
六、本通知從公布之日起執行。公布之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仍按本通知執行。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全市執行。
十堰市建材行業管理辦
十堰市財政局
十堰市規劃局
十堰市物價局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十堰市分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