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云國稅發[1997]98號頒發日期:1996-05-06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強化和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我省199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在1995年試點的基礎上,已全面推開。全省大部分地區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完成了對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培訓和納稅輔導工作,目前,絕大部分企業已自行匯繳申報結束,稅務機關已轉入重點稽查工作階段。為了確保今年匯算工作質量,現就搞好全省中央企業所得稅重點稽查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由于今年是我省全面進行所得稅匯算改革的第一年,為確保匯算質量,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匯算稽查工作的領導,定期向省局報告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
二、在重點稽查工作階段,各地要抽派業務素質高的干部組成稽查工作小組,深入企業認真稽查。對就地征收所得稅的企業,稽查面不得低于30%,重點稽查煙草農業等稅源大戶;對匯組成員企業的稽查面不得低于50%,其中,對工行、電力所屬成員企業和單位要一戶不漏地進行專項檢查。
三、稅務機關開展納稅稽查工作是保證匯算清繳改革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地要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 例》、《實施細則》、《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稅收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凡發現違反現行稅收政策和財務制度規定的,應一律依法進行納稅調整,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在重點稽查工作階段,各地要指定專人搜集和整理工作進展情況,每月兩次向省局電話匯報,查出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