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川國稅發[1997]86號頒發日期:1996-05-08
地 區:四川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的通知》(國稅發[1997]41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開展檢查工作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檢查內容和重點按《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執行。
二、我省這次執法檢查采取各級國稅機關自查與上級國稅機關抽查驗收相結合的辦法。各地(市、州)的執法檢查工作應在5月底結束。省局于6月份對各地(市、州)國家稅務局的執法檢查工作進行抽查驗收,抽查面不少于20%。省局抽查驗收的內容與《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抽查驗收省級國家稅務局的內容相同,并延伸到抽查地區部分縣、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和部分企業。全省執法檢查工作于6月底結束。
三、檢查要求
(一)各地(市、州)國家稅務局應認真按照總局《通知》第四條第(一)、(二)款的要求開展這次執法檢查,確保執法檢查的質量。
(二)各級國稅機關的自查面應達100%。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邊查邊糾,并將自查和糾正情況向上級國稅機關據實報告。上級國稅機關對下級國稅機關的執法檢查工作要進行必要的監督。發現自查不認真、走過場的,要責令補查。
(三)各地在檢查中好的經驗和做法應及時上報,自查和抽查驗收情況的書面總結及統計報表(表式附后)于6月10日前上報省國稅局。
附件:1997年度增值稅執法檢查工作情況匯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