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文 號:財稅字[1997]53號頒發日期:1996-05-28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1997年計劃進口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進口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29號)附表三中,明確了1997年計劃內進口農藥中間體享受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的具體品種,因有關方面提供的資料有誤,有7個品種在稅則號或品種名稱上出現錯誤,現特發通知予以更正(具體品種見附表)。請通知有關海關。附件:《1997年進口農藥中間體商品目錄》中有誤的稅號、商品名稱及更正表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計委、化工部附表:《1997年進口農藥中間體商品目錄》中有誤的稅號、商品名稱及更正表
原附表三中的有誤部分 更正
序號 稅號 商品名稱 稅號 商品名稱
22 29071100 苯酚 29071110
27 29094900 四乙二醇乙醚 29094990
31 29141200 甲乙酮 丁酮[甲基乙基(甲)酮]
38 29190000 芳基聚氯乙烯酸酯 29221300
44 29212190 二乙烯三胺 29212900
45 29214920 2,4、2,6-二乙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
46 29214940 2,6-甲基苯胺 2,6-二乙基苯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