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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要求調整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7]204號
頒發日期:1996-06-05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要求調整當涂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請示》(馬地稅政三[1997]69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對當涂縣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50元。調整的稅額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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