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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湘國稅函[1997]106號
頒發日期:1996-06-19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1997年3月21日國稅發[1997]40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務局、地方務局:

    我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分別于1995年3月22日和1997年3月11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27條 規定,協定自1997年4月10日起生效,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4年6月4日以國國發[1994]137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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