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魯地稅三字[1997]15號頒發日期:1996-07-05
地 區:山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地稅機關圍繞加強車船使用稅征管,制定具體征管辦法,完善征管基礎建設,做了大量工作,使車船使用稅征管力度明顯加大。稅收收入保持了較大幅度增長,但最近一段時間,有些鄉鎮由于對稅收政策宣傳的不廣泛、不全面、不深透,工作方法簡單,加之其他外來因素的干擾,在征收車船使用稅,特別是在征收農村拖拉機、農用運輸三輪車的車船使用稅時,采取按車輛平均攤派稅款,不分拖拉機載重噸位的大小和實際運營情況,一律按統一的定額征收,還有的打著征收車船稅的名義,搭車收取其他規費,引發了多起農民群眾到省里上訪。同時,某些地方存在征管措施不完善,稅源控管不力的情況,出現了稅源流失的現象。為進一步做好農村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避免繼續發生上述類似問題,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視農村車船使用稅的征管工作。隨著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經濟的發展,我省廣大農村的各種運輸車輛逐年增多,為車船使用稅和其他地方稅收提供了稅源。但是,由于農村車輛數量多,分布廣,分散在廣大農村的千家萬戶,且車輛類型、作業范圍、運營情況不一,加之我省經濟發展和資源分布的不平衡性,使農村車輛的管理成為我省車船使用稅征管的難點。征收農村車輛的車船使用稅關系到國家稅收政策在農村的貫徹落實,關系到稅收任務的完成,關系到廣大農民納稅義務的實現,關系到農民經濟負擔問題。因此,在農村征收車船使用稅,既是一項具體的稅收征管工作,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政治性工作。各級地稅機關一定要從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農村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把農村的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做好。
二、積極做好農村車船使用稅政策的宣傳工作。農村車輛情況復雜,車船使用稅征管基礎薄弱,農民納稅意識需進下提高。各地區在征收車船使用稅期間,要針對農村實際,采取切實有效的宣傳形式,將車船使用稅納稅車輛種類、計稅標準、每年稅額、納稅期限及處罰措施等有關規定解釋清楚,做到家喻戶曉。車船使用稅稅負較低,只要做好工作,相信農民群眾積極主動履行納稅義務。
三、堅持依法治稅,嚴格執行車船使用稅政策法規。各地在對農村車輛車船使用稅的征管中,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和省政府的《施行細則》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提高車輛稅額,增加農民負擔。
在廣泛宣傳政策、健全征管措施的基礎上,依照《征管法》的規定,將應征稅款及時定額征收入庫。各基層征收單位在具體執法過程中,要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正確規范使用征管文書,執執政策和征收程序要符合法律規定,避免訴訟案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群眾來信來訪,各級地稅機關都要堅持“嚴格執法,文明服務”的原則,做好耐心細致的接待、宣傳工作。
凡是地稅機關執法中的錯誤,必須立即糾正,做到該收的依法足額征收,不該收的分文不取。
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款委托代征工作。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成本高,任務重,地稅機關人員少,經費緊張,手段落后,各地在對農村車船使用稅的征管工作中,按照省局要求采取了委托代征的做法,大大方便了對農村車船使用稅的征收,效果十分明顯。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堅持地稅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健全和完善代征制度,搞好對代征員的培訓,經常檢查指導代征工作,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五、切實搞好車船使用稅稅源管理。各地在車船使用稅征管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車船使用稅流失現象仍普遍存在。各地一定要進一步完善車船使用稅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征管臺帳,將各種應稅車船登記造冊,做到征收有據,漏征可查。改粗放式管理為精細化管理,并嚴格執行車船使用稅標志釘掛粘貼制度,強化檢查堵漏的措施。
六、繼續爭取政府領導對地稅工作的支持。隨著地稅工作地位的提高,各級政府領導對地稅工作越來越重視,有不少基層鄉鎮政府領導親自組織車船使用稅的征收,有的政府領導掛帥,成立協稅護稅網絡,還有的為地稅征管工作排憂解難等。這是做好農村車船使用稅證明其他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條件。各基層地稅機關在爭取政府和部門的支持,開展農村車船使用稅等征管中,要充分履行職責,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征管輔導培訓和稅款入庫等具體工作,當好政府領導的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