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7]282號頒發日期:1996-07-17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行署、市、縣地方稅務局:
為統一稅法,公平稅負,適應經濟發展要求,充分發揮土地使用稅調控功能,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并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全省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規范統一。具體如下:
一、將1989年原安徽省人民政府稅務局[89]稅政三字第284號文規定的省暫定稅額標準適當提高,在全省范圍內實施。
二、分地區類型制定各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標準(見附表),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在此稅額幅度標準內確定當地各等級的適用稅額,并報省地稅局備案。
各地一定要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和宣傳解釋工作,堅持依法征稅,執行過程中,若發現問題,請及時上報省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