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國稅外函[1997]47號頒發日期:1996-08-14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截止1997年6月30日,我國已對外正式簽署了56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這些協定對締約國各方采用的消除雙重征稅方法以及部分國家承擔饒讓抵免義務作了明確規定。為便于各地在執行協定中查閱上述有關規定,我司匯集整理了《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有關消除雙重征稅方法和饒讓抵免規定一覽表》?,F將該表印發你局,供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