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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普通標準住宅劃分問題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新地稅三字[1997]27號
頒發日期:1996-09-05
地   區:新疆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規定,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住宅建設標準暫行規定》,對納稅人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暫按以下標準掌握劃分確定:

    (一)面積標準:每套住宅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為普通標準住宅。

    (二)價格標準:單位售價在安居工程售價基礎上上浮100%,不超過此標準的為普通標準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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