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國稅發[1997]143號頒發日期:1996-09-28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
根據中央和國家有關后備干部管理的規定,結合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實際,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市)國家稅務局后備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市)國家稅務局后備干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大力培養和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加強?。▍^、市)國家稅務局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要把選拔培養后備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培養措施,逐步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后備干部隊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后備干部,是指?。▍^、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紀檢組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和副省級市國家稅務局局長的后備人選。
第二章 后備干部的條件第四條 后備干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理論水平,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改革開放,政治立場堅定,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實際工作經驗、組織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
(三)熱愛和熟悉稅收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中勇于開拓創新,工作實績突出。
(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結共事,刻苦好學,勤奮敬業,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第五條 后備干部除符合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地(市)、縣處級崗位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二)處級兩個以上崗位工作經歷;
(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四)副局長、副省級市局局長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紀檢組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五)身體健康,能擔負較繁重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后備干部的選拔第六條 選拔后備干部必須貫徹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第七條 選拔后備干部,要按照遠期近期結合,以近為主、梯次配備、優化結構,備用結合的方針。
第八條選拔后備干部,必須重視優化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專業結構,知識結構,使領導班子成為整體素質優良、成員優勢互補的領導集體。
第九條選拔后備干部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堅決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遷就照顧等思想。要拓寬識人視野和選人渠道,對于個別特別優秀的,可以破格選拔。
第十條 要注意從優秀的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中選拔后備干部。
第十一條 后備干部的人數,一般應相當于領導職數的2倍。但必須堅持標準,寧缺毋濫。
第十二條 后備干部的選拔程序:
(一)民主推薦,人事部門經過考察,提出選拔對象;
(二)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后,上報國家稅務總局。上報的材料包括:黨組的報告,后備干部登記表,民主推薦情況,干部考察材料。
(三)經國家稅務總局審定后列入后備干部名冊。
第四章 后備干部的考察第十三條后備干部的考察一般由省(區、市)國家稅務局負責,也可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疾熘幸⒁鈴V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考察后要同后備干部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第十四條后備干部的考察包括上報前的考察和年度考察。上報前的考察在向國家稅務局總局上報前進行,年度考察每年一次,可結合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進行。
第五章 后備干部的培養第十五條 后備干部的培養要貫徹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先確定目標,再確定培養方法和途徑。
第十六條 要把后備干部的培養同干部交流和輪崗結合起來。越是有發展潛力的干部,越要安排到艱苦地區和環境復雜的崗位鍛煉。
第十七條 后備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進行培養:
(一)送黨校、行政學院或其他院校學習;
(二)舉辦專門培訓班,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
(三)放到重要崗位進行鍛煉;
(四)對長期在領導機關工作的,要安排他們到基層任職鍛煉,使其增長基層工作經驗;
(五)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要選派他們到上級領導機關工作,使其增長領導機關工作經驗;
(六)對長期從事某項業務工作的,要交流到綜合部門工作,使其增長綜合工作能力。
第六章 后備干部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八條 后備干部由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國家稅務局共同負責管理。
第十九條要加強對后備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要經常檢查指導他們的工作和學習,幫助他們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克服缺點。
第二十條 對后備干部實行動態管理,經考察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對優秀的要及時進行補充,做到有進有出。
第二十一條 各?。▍^、市)國家稅務局黨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后備干部狀況,每年要對后備干部工作進行檢查總結。
第二十二條實行后備干部年報制度。每年1月各?。▍^、市)國家稅務局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后備干部名冊》、后備干部年度考察材料。
第二十三條 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其內容包括:
(一)后備干部登記表;
(二)考察材料;
(三)參加培訓登記表;
(四)培養計劃、目標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 后備干部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門掌握,要注意保密。
第二十五條 后備干部實行備用結合,今后領導干部的補充,除特殊情況外,都應從后備干部中選拔。
第二十六條 對后備干部既可以在本地區使用,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跨地區交流使用。
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非領導職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