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財會字[1997]31號頒發日期:1996-10-04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已歷時6年。6年來,共舉行了5次全國統一的考試,一大批會計人員通過考試取得了相應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為公正地選拔和任用優秀的會計人才創造了有利條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為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進行調整?,F通知如下:
一、關于考試級別。從1999年起,將現行的三個級別考試,合并為兩個級別考試,即:將會計員和助理會計師合并為初級資格考試,中級資格(即會計師)考試不變。通過考試取得初級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人事部職稱司《關于獲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聘任職務問題的函》(人職司函〔1995〕71號)的規定,聘任相應會計員或助理會計師職務。
二、關于考試類別。從1999年起,取消B類考試,1998年將組織最后一次B類考試。凡參加1996年、1997年B類考試并取得單科合格證書人員,其單科合格證書的有效期至1998年。在1998年首次報名參加B類考試的人員,須一次通過規定的5個科目(含免試科目)的考試。1998年B類考試結束后,凡單科累計或當年未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不再進行補考。
三、關于會計實務科目。從1999年起,將企業會計類和預算會計類實務科目,合并為“會計實務”科目。
四、鑒于預算類會計制度將有重大改革措施出臺,目前使用的助理會計師、會計師實務(預算會計類)科目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已不適合需要,經研究決定暫停1998年助理會計師、會計師實務(預算會計類)科目的考試。擬報名參加1998年助理會計師、會計師實務(預算會計類)科目考試的人員(含B類考試未通過助理會計師、會計師實務〔預算會計類〕科目考試的人員),可在1998年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實務(企業會計類)科目的考試。
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級別、類別及科目作上述調整后,全國會計考辦將統一制定并下發新的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1998年度的考試仍繼續使用現行的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
各級財政、人事部門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重要性的認識,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規定,做好考試調整后的宣傳解釋工作。在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人事部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