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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舊城改造成片開發轉讓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政策和征管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土地增值稅,地方法規
文      號:京財稅[1997]1435號
頒發日期:1996-10-17
地   區:北京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政策,加強征收管理,結合本市實際,經研究,對本市舊城改造成片開發轉讓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政策和征管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經政府批準,由有關單位負責進行成片土地開發,分期分批轉讓房地產的舊城改造項目,凡在1993年底以前已總體立項并按規定投入資金開發的,其未超過立項批復總體規模范圍開發,并在1998年底前首次轉讓的房地產,可享受(京財稅[1996]647號)通知中規定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政策。對于開發單位改變立項批復內容,建設后轉讓的,不能享受上述免征土地增值稅政策。

    為便于稅收管理,凡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單位,在辦理納(免)稅手續時需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凡因進行市政府批準的舊城改造項目而發生的由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行為,可享受《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細則》第十一條第四項免稅政策,并按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京地稅二[1996]240號)文件第六條“因實施城市規劃、國家建設需要由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及國家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亦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減免稅申請審批手續”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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