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重地稅發[1997]290號頒發日期:1996-10-17
地 區:全國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地方稅務局,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104號文《關于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等企業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等企業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1997年7月30日 財稅字[1997]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軍工企業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26號)中有關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火炸藥、引信、火工品的企業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已于1996年底執行到期??紤]到兵器行業特殊性和實際困難,經研究決定,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的上述企業,除辦公、生活區用地外,其他用地在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征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