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證監發字[1996]130號頒發日期:1996-07-13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各證券經營機構:
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股票發行工作進展順利。但在股票發行過程中,還存在著對發行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計算機數據處理失常,申購資金退還不及時,凍結資金利息未按規定支付等問題。個別中介機構不能勤勉盡責,甚至在承銷活動中弄虛作假。為了加強對股票發行市場的監管,切實做好股票發行工作,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對股票發行工作的領導股票發行面對全國成千上萬股民,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各地對股票發行工作要高度重視,要按規定成立發行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精心組織,確保股票發行工作萬無一失。在股票發行時,要建立正常的聯系制度,將發行中的情況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報告。
二、要切實做好企業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各地證管辦(證監會)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職能,加強發行監管。在審核企業申報材料過程中,要按照國家及證監會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把初審關,確保上報材料符合國家及證監會的法律、法規、政策,杜絕上報材料的虛假和不實。
三、要穩妥做好股票發行工作證券商在制定和執行發行方案時,要切實組織好安全保衛和技術保障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轉和發行順利進行,要加強對申購資金的驗資和公證,不能虛報存款資金和有意延長退款時間。對在承銷過程未能勤勉盡責,發行工作發生事故或違反“三公”原則,出現弄虛作假等問題的證券商,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