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桂地稅發[1996]224號頒發日期:1996-01-13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區局直屬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核定各地、市地方稅籌系統經費的通知》(佳地稅發[1996]74號)文件規定精神,為加強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保證稅收工作的正常開展,現就編報1997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編制經費預算的目的編報稅務經費預算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經費管理,杜絕經費收支無計劃,隨意性大的現象,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逐步實現經費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編制經費預算的原則和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編制稅務經費預算時,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規定,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際準和用途,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一切經費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原則。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量入為出原則,根據需要與可能,區別輕重緩急,確保重點和急需。
(三)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
(四)堅持艱苦奮斗,精打細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原則。
1997年經費支出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因此,編制1997年經費支出預算,要認真貫徹適度從緊、有保有壓的方針,要把當年經費安排與中長期安排結合起來,對跨年度的預算項目,既明確當年確保數,又應提出整體規模,在重點保證人員工資和必不可少的稅務業務費的前提下,適當加大對計算機設備的投入,相對壓縮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水電費、接待費等消費性開支。
三、編制稅務經費預算的內容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編制1997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要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核定各地、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的總額內,依照本通知附件《地方稅務系統經費收支預算表》規定的內容逐項編報。
四、預算上報的時間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的預算,在1997年2月15日前上報所隸屬的地、市地稅局,同時抄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一份;地、市地方稅務局本級及匯總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的稅務經費預算,在1997年2月底前上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審批。
五、經批準后的稅務經費預算,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改變或變更,當年必須新增加的預算和確因特殊情況,需追加追減的,要逐級上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審批。
六、年度稅務經費預算和重大開支,須經局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執行預算要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制度,保證一切經費收支活動都在預算控制之內,在預算收入不增加的情況下,增加支出項目,必須相應削減原來安排的支出項目。
各級地方稅務局要重視和加強對稅務經費預算編制工作的領導,保證國家財務會計規章 制度的落實,保證預算指標積極、穩妥、可靠,促進稅收事業的發展。
以上通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997年度地方稅務系統經費收支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