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葛店煤礦工礦區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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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皖地稅函[1998]19號
頒發日期:1997-03-11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淮北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濉溪縣地稅局要求對葛店礦工礦區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報告》(地稅政三[1997]273號)收悉。
經調查了解,濉溪縣葛店礦工礦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工礦區標準。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同意對濉溪縣葛店礦工礦區的土地及房產自1998年1月1日起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