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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關于鐵道部所屬單位恢復征收印花稅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黑地稅發[1998]28號
頒發日期:1997-03-16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

    現將《關于鐵道部所屬單位恢復征收印花稅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18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對鐵道部所屬原執行經濟承包方案的鐵路運輸、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以及鐵道部直屬鐵路局所辦的工副業企業的資金帳簿,由哈爾濱鐵路局、各鐵路分局、工程總公司集中貼花繳納;其它營業帳簿由上述單位在其機構所在地自行貼花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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