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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關于做好199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認定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人考中心函[1998]8號
頒發日期:1997-04-09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注冊稅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1998]18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考試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合作,相互協調,按"199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計劃"(附件一)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荚嚬ぷ黜樌M行。

    二、 報名工作于4月30日前結束(報名表見附件二)。請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三)一式兩份報人事考試中心。

    三、注冊稅務師資格認定考試采用原來的RKW管理系統(軟件另發),準考證號為11位,編排規則與以前相同,類別、級別、專業、科目代碼分別為:"36"、"1"、"01"、"1".四、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圓珠筆、橡皮和計算器(免套、非立式)。答題用的草稿紙由各地考試部門統一發放。

    五、 考試科目為《稅務代理實務》,試題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分別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是非判斷、計算、綜合分析題。全部在答題紙上作答。

    六、 《稅務代理實務》試卷和答題紙分開裝袋。試卷袋內裝有試卷、封條和封繩,答題紙袋內裝有答題紙、考場情況記錄單、密封包頭紙、封條和封繩。

    七、考試結束后,請將考生作答的答題紙按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排好(空白答題紙附后)、用包頭紙裝訂密封,再與考場情況記錄單一并裝入答題紙袋內密封;試卷裝訂后放入試卷袋內密封。

    八、 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送卷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 各地按報名人數每人11元上繳試卷費,請于7月底前匯入人事考試中心。

    十、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值班時間從6月19日17:00時起至6月20日12:00時止,請將值班電話于考試前一周分別上報;有關考務問題請與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有關試題內容方面的問題請與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系。值班電話:

    人事考試中心:(010)63537681、63537678

    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010)63541367 63543388-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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