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云地稅發[1998]73號頒發日期:1997-04-10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契稅納稅申報表、契稅完稅證〉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7]17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省使用的契稅完稅證暫定為一式五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第一聯(存根),征收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第二聯(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白紙紅油墨);第三聯(報查),定期報上一級征收機關備查(白紙藍油墨);第四聯(記帳),征收機關作記帳憑證(白紙黃油墨);第五聯(通知),作核發、換發產權證(或契稅完稅憑證)的依據(白紙綠油墨)。
二、從1998年起,契稅完稅證由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在新的契稅完稅證下發前,原由財政廳印制的完稅證仍可繼續使用。
三、契稅納稅申報表由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參照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式樣及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印制。各地要注意控制印制數量,避免浪費。
四、各地務必加強對契稅票證的管理監督。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