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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皖國稅函[1998]99號頒發日期:1997-06-26 地 區:安徽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亳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中有關國際運輸問題解釋的通知》(國稅函[1998]241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