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對外經濟貿易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暫行辦法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內控政策
文      號:[1998]外經貿審發第352號
頒發日期:1997-06-2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外經濟貿易(以下簡稱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促進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深入開展,根據《對外經濟貿易內部審計工作規定》([1997]外經貿部令第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外經貿部及其所屬的國有外經貿企業事業組織和地方各級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所屬的國有外經貿企業事業組織。

    第三條  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是由對內部審計工作負有領導和指導職責的外經貿審計機構對其下屬審計機構及其所在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提出具體意見的活動。

    第四條  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按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或指導關系,實行分級負責制,并由行使檢查考核職責的單位具體制定工作計劃。

    第五條  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的內容包括:

    (一)單位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領導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包括:

    1.主要負責人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情況;

    2.支持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保證辦公設備、經費等工作條件的情況;

    3.參加有關審計工作會議,研究布置審計工作,批復審計報告,落實審計決定和意見的情況;

    4.協調審計部門與本單位內部其他部門、單位的關系,吸收審計部門參加本單位經營管理的有關重要會議、參與有關重大決策的情況。

    (二)審計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具體包括:

    1.按規定設置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獨立開展審計工作的情況;

    2.審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情況;

    3.審計機構負責人或未設審計機構的專職審計人員的任免事先征求上一級審計機構意見的情況;

    4.審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考核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5.審計人員業務學習培訓情況;

    6.審計人員遵守有關廉政紀律和職業道德情況。

    (三)審計規章制度建設情況,具體包括:

    1.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2.審計工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審計業務工作情況,具體包括:

    1.審計工作計劃的制定、執行和檢查及審計工作總結情況;

    2.完成各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業務情況;

    3.制定和執行審計業務操作規范,改進和完善審計工作程序與審計技術方法情況;

    4.審計項目終結,提交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情況;

    5.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落實情況;

    6.通過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情況;

    7.按規定建立和管理審計檔案,及時向上級單位審計機構報送有關材料的情況;

    8.參加上級單位審計機構召開的審計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情況;

    9.完成領導交辦任務,配合上級單位審計機構和本單位其他部門工作等情況。

    (五)部門審計機構指導和監督本單位系統審計工作以及領導所屬單位審計工作的職責履行情況,具體包括:

    1.檢查、指導、督促下屬單位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制定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情況;

    2.檢查、指導、監督下屬單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按規定開展審計工作情況;

    3.制定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統一組織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4.組織業務學習培訓、經驗交流推廣和審計理論研究情況;

    5.審計宣傳工作情況。

    (六)上次審計工作檢查考核中提出改進工作意見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  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的程序為:

    (一)檢查考核單位的審計機構執行職責前,應通知被檢查單位做好準備。

    (二)被檢查單位及其審計機構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向行使檢查考核職責單位審計機構派出的檢查組報告。

    (三)檢查單位審計機構征求意見后,應確定對被檢查單位審計工作的考核結果,并及時向被考核單位及其審計機構反饋,指出成績和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上級單位審計機構對下一級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檢查考核以抽查為主,也可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互查。

    (四)實施檢查考核的單位,應將審計工作檢查考核情況作為年度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報上一級單位審計機構。

    (五)被考核單位應對照反饋的改進意見認真整改,整改情況應及時報送檢查單位審計機構,并作為后續檢查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七條  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結果由組織執行的單位在本單位系統通報,根據情況予以表揚或批評,并作為審計工作先進評選表彰的依據之一。

    第八條  外經貿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檢查考核中妨礙檢查工作和弄虛作假等問題,應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其參加評選先進的資格。

    第九條  外經貿部所屬的國有企業事業組織和地方各級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確定具體的考核標準,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十條  本辦法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