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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閩國稅外[1998]40號頒發日期:1997-08-01 地 區:福建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區)國家稅務局,省轄市各稅務分局,省局對外分局(不發廈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中有關國際運輸問題解釋的通知》(國稅函[1998]24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